有機熱載體氣相鍋爐及系統所安裝的安全閥的排放量計算,與蒸汽鍋爐及系統的安全閥的排放量計算方法基本相似,只是二者的物性參數及操作參數有所不同。由于在鍋爐額定熱負荷相同的情況下,有機熱載體鍋爐比蒸汽鍋爐的蒸發能力更大,所需要的安全閥排放能力也會增大,其計算中所采用的修正系數應當有所不同。但目前對于該公式中涉及不同有機熱載體的相關修正系數的研究尚未成熟,故針對氣相鍋爐及系統的安全閥計算,暫無法給出確定的計算方法。
而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及系統所安裝的安全閥的排放量計算是另外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與熱水鍋爐的排放量計算不同,有機熱載體液相系統的排放量不僅涉及鍋爐的額定功率、工作溫度和壓力,而且涉及所使用有機熱載體的物性、最高工作溫度、低沸物的比例及性質、事故條件下排放介質的最高溫度、換熱設備內被加熱工質的性質和最大可能的泄露量等因素。也就是說,對于有機熱載體液相系統所用的安全閥,計算中不僅需要考慮其排放量是多少,而且需要考慮通過安全閥排出的是什么性質的物質,以及此時這些排放物質的操作參數等條件。正是因為此類原因,多年來相關規程及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均未明確有機熱載體系統安全閥排放量的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