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安全閥對于鍋爐安全操作的重要性,我們建議在進行有機熱載體鍋爐和系統的安全閥排放量計算時,應滿足以下原則:
(1)當安全閥開啟后,鍋爐內壓力不得超過其設計計算壓力的1.1倍。
(2)對于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及系統,計算排放條件應考慮以下三種情況中排放量最大的一種情況:
① 由于受熱原因導致鍋爐內液相有機熱載體膨脹需要排放的情況(即排放液體);
② 由于受熱原因導致鍋爐內液相有機熱載體膨脹且其中部分低沸物發生氣化時需要排放的情況(即少量氣體和大量液體的兩相介質排放);
③被加熱設備的工質側工作壓力高于有機熱載體系統,發生工藝工質泄漏后會導致有機熱載體系統壓力升高,及泄漏的被加熱工質在有機熱載體系統的工作溫度和操作壓力下可能發生汽化時需要排放的情況(即少量液體和大量氣體的兩相介質排放)。
鍋爐及系統中安全閥排放條件及排放量計算可由設計院或鍋爐供應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