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 安全泄壓裝置 閉式低位儲罐上應當裝設安全泄壓裝置。 |
條款說明:新增條款。
條款解釋:本條款規定了閉式低位儲罐壓力泄放裝置的設置要求。
本條款新增了對有機熱載體系統的閉式低位排放罐應當設置安全泄壓裝置的要求。由于只有在閉式有機熱載體系統中才會采用閉式低位儲罐,所以系統內的壓力變化會導致儲罐內壓力的變化。通常與系統相連的閉式低位儲罐具有為系統儲存補充用有機熱載體和接收系統中排放出的有機熱載體兩項功能,故無論該閉式低位儲罐是否與系統中的膨脹罐或循環回路管線直接相通,該儲罐都會儲存一定數量用于系統補充的有機熱載體和接納由系統排放出來的高溫有機熱載體,而且在緊急狀況下排放出的有機熱載體溫度、數量及其成分均不可預測。該罐內的壓力則會隨著所接納有機熱載體的溫度、數量及其成分的變化而變化。為了防止系統內高溫有機熱載體被大量排入罐內時該罐內的壓力超出其安全控制壓力,需要在該閉式低位排放罐上裝設安全泄壓裝置。此外,儲罐內儲存的冷態有機熱載體可能會含有水分或低沸物,當循環系統內的高溫有機熱載體被排放至儲罐時,罐內的冷介質會膨脹或發生汽化,造成罐內壓力升高。故本條款規定閉式低位儲罐應當安裝安全泄壓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