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 壓力測量裝置 氣相鍋爐的鍋筒和出口集箱、液相鍋爐進出口管道上、循環泵及過濾器進出口、受壓部件以及調節控制閥前后應當裝設壓力表。壓力表存液彎管的上方應當安裝截止閥或者針形閥。 |
條款說明:修改條款。
原條款:《有機規》第17條。
《有機規》第17條 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氣相爐的鍋筒和出口集箱、液相爐進出口管道上應裝壓力表。
2.壓力表至少每年校驗一次,校驗后應進行鉛封。
3.壓力表與鍋筒、集箱、管道采用存液彎管連接,存液彎管存液上方應裝截止閥或針形閥。
條款解釋:本條款規定了有機熱載體鍋爐及系統內壓力表的設置和安裝要求。
本條款修改了系統內應當裝設壓力表的部件及位置,新增了系統內循環泵及過濾器進出口、受壓部件上以及調節控制閥前后應當設置壓力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