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6 安全保護裝置 11.3.6.1 基本要求 鍋爐和系統的安全保護裝置應當根據其供熱能力、有機熱載體種類、燃料種類和操作條件的不同,按照保證安全運行的原則設置。 鍋爐及系統內氣相有機熱載體總注入量大于lm³及液相有機熱載體總注入量大于5m³時,應當按照本規程11.3.6.2~11.3.6.6的要求配置安全保護裝置。 11.3.6.2 爐膛滅火系統 火焰加熱鍋爐的爐膛應當配備惰性氣體滅火系統。 11.3.6.3 系統報警裝置: (1)自然循環氣相鍋爐出口處應當裝設超壓報警裝置; (2)液相強制循環鍋爐的出口處應當裝設有機熱載體的低流量、超溫、超壓和低壓報警裝置; (3)火焰加熱鍋爐應當裝設出口煙氣超溫報警裝置; (4)閃蒸罐、冷凝液罐和膨脹罐應當裝設高液位和低液位報警裝置;閃蒸罐、冷凝液罐和閉式膨脹罐還應當裝設超壓報警裝置; (5)膨脹罐的快速排放閥和膨脹管的快速切斷閥應當設置動作報警裝置。 11.3.6.4 加熱裝置聯鎖保護 系統內的聯鎖保護裝置,應當在以下情況時能夠切斷加熱裝置,并且發出報警: (1)氣相系統內的蒸發容器、冷凝液罐和液相系統內膨脹罐的液位下降到設定限制位置時; (2)氣相鍋爐出口壓力超過設定限制值時; (3)液相鍋爐出口溫度超過設定限制值時; (4)并聯爐管數大于或者等于5根的液相鍋爐,任一根爐管出口有機熱載體溫度超過設定限制值時; (5)液相強制循環鍋爐有機熱載體流量低于設定限制值時; (6)火焰加熱鍋爐出口煙溫超過設定限制值時; (7)電加熱元件金屬表面溫度超過設定限制值時; (8)膨脹罐的快速排放閥或膨脹管的快速切斷閥動作時; (9)系統內出現導致安全閥動作的超壓報警時; (10)運行系統主裝置聯鎖停運時。 11.3.6.5 系統聯鎖保護 有機熱載體系統的聯鎖保護裝置,應當在以下情況時能夠切斷加熱裝置和循環泵,并且發出報警: (1)鍋爐出口有機熱載體溫度超過設定限制值和煙溫超過設定限制值二者同時發生時; (2)膨脹罐的低液位報警和快速排放閥或者膨脹管的快速切斷閥動作報警二者同時發生時; (3)全系統緊急停運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