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實施鍋爐燃燒調節及系統自動控制是保證有機熱載體鍋爐及系統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由于其本身屬于可燃或易燃物質并受到熱穩定性限制的原因,有機熱載體對過熱超溫非常敏感,一旦發生裂解變質則會導致油品結焦造成傳熱惡化甚至鍋爐泄漏,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故在鍋爐及系統運行過程中必須對鍋爐的燃燒強度進行有效控制,并對有機熱載體的工作溫度、壓力、液位及流速等重要運行參數進行嚴格的監控。
有機熱載體鍋爐及系統本身的安全保護通常分為三級,第一級為聲或光報警,提示操作人員檢查和處置在設備或系統某一點上出現的異?,F象;第二級為聲或光報警并同時切斷加熱(燃燒)裝置,以防止潛在的危險繼續擴大,并警示操作人員及時排除系統或設備存在的
釋圖11-6 并聯爐管的有機熱載體分配不均導致爐管爆管的情況
故障,否則系統將無法正常運行;第三級為聲或光報警,并在此種條件下同時切斷加熱(燃燒)裝置和循環泵,采用強制性方式停止系統運行,避免發生系統性安全事故或減小事故的危害程度。本條款新增內容是按照上述三級安全保護程序和依據有機熱載體系統安全控制因果關系提出的。